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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WorldCat 貢獻資料的準則
- 成員圖書館進行過編目的文獻中,凡是有按羅馬字母排列的最新書目和館藏,都要將這些資訊提供給WorldCat。
許多圖書館都詢問這對他們意味著什麼。大多數圖書館都會毫不猶豫地將供圖書流通的館藏提供給WorldCat,但不清楚是否應添加其他類型的資料。下面這些示例有助於您確定在什麼情況下要,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不要,將館藏資訊添加到 WorldCat 中。
應添加到 WorldCat 的資料包括:
- 音像資料
如果資料是永久性館藏的一部分,並出現在目錄中,那麼這些館藏應當在 WorldCat 中。該資料不必分類即可包括在 WorldCat 中;許多圖書館只給音像資料分配登錄號、編入目錄、並視其為永久館藏的一部分。
- 圖書館不希望借出的資料
館藏資訊即使包括在WorldCat 中,也並不等於要強制任何圖書館借出這些資料。這僅僅表示擁有該資料。WorldCat 的許多使用者都希望附近的圖書館擁有資料,他們可以去那裏使用這些資料。WorldCat 中提供的善本可以促進學術的發展,即使擁有該資料的圖書館不想將其借出。學者們通常都願意作長途跋涉,以便獲得現場查閱善本的特權。
- 當地歷史資料
當地資料通常不包括在 WorldCat 中,因為通常覺得從國際的角度來看,人們對這些資料並不感興趣。但是,當地歷史是一門發展很快的學科,看上去只有當地人感興趣的資料,事實上可能具有更廣泛的吸引力。包括當地資料可能是對 WorldCat 做出的最大貢獻之一。
- 流動圖書館館藏
若已對這些資料進行編目,並且可以滿足顧客的要求將該館藏中的資料借出,那麼它們應包括在 WorldCat 中。但是,如果資料只是在流動圖書館中收藏,既從不允許館際互借,也不可以來圖書館借閱,那麼最好不要包括這些館藏資訊;至少在資料重新回到圖書館的常規館藏中之前不應包括這些資訊。
- 電子刊物
可以逐期訪問的電子期刊館藏資訊應包括在 WorldCat 中。包含這些資訊並不一定意味著能夠將這些期刊中的文章借出,因為許多關於電子期刊的許可協定並不允許進行館際互借。
不需要添加到 WorldCat 中的資料:
- 用來出租的館藏資料
成員圖書館可能不會在出租或租借的館藏資料(例如 McNaughton)編目方面花精力,因為這些館藏在其本地目錄中的狀態是臨時的。因此,不將這些館藏的資訊提供給 WorldCat 是可接受的例外。
- 備用資料
大學圖書館的一種常見做法是為並不屬於館藏的資料臨時編目,以供某些課程備用。這些資料通常是教授要求當作備用的私人書籍或視頻資料。由於這些實際上是臨時性的館藏資料,因此不必包括在WorldCat中。
- 機密資料
公司圖書館可能不希望讓大家知道自己獲得或擁有某些開放源的資料,因為有這些資料會指出當前依然保密的公司興趣所在以及競爭性的新產品開發。
- 政府文檔
1995 年,經使用者委員會討論,政府文檔(即使已編目和分類)可以合法地不遵守將當前擁有的所有資料按羅馬字母編目添加到 WorldCat 這一要求。
- Web 站點和其他更短暫的電子源資料
儘管將這些資料包括在 WorldCat 中是有用的,但是不必為遵守 OCLC 準則而添加這些資源的館藏資訊。
- 成員圖書館應當“遵守 OCLC 採用的標準和準則,將書目記錄和相關的資料建立在盡可能全面的級別上。”
這一準則允許圖書管理人員按照其專業技術的水準將原始編目提供給 WorldCat。OCLC 意識到並不是所有的圖書館都能夠將其館藏中每一項資料的原始編目建立在最高的級別上。在有些級別比較簡短的編目中,只有ISBN、主款目、標題、裝訂、複製說明以及相應的附加款目。對這些編目來說,K-級編目是可接受的標準和選項。成員圖書館總是能夠通過區域性網路獲得幫助其發展和鞏固編目技能的編目培訓。
注意:這些《OCLC WorldCat 合作原則的準則》是由《負責共同承諾的特別工作組》準備並由《成員委員會》在其 1999 年 5 月的會議上簽署的。這些準則旨在幫助 OCLC 成員圖書館解釋標題為《OCLC WorldCat的 合作原則》。 但是,隨著圖書館和資訊的不斷發展,這些準則也可能需要相應地發展。
- 成員圖書館、地區服務供應商和OCLC將推動對已為使用者批准並取自OCLC的記錄的使用。
(這一條是《OCLC成員委員會》在2004年2月的決議中增加的。)
本準則的宗旨是保證合作組織的資源能為本合作組織帶來好處並保護各成員圖書館在OCLC WorldCat中所作的貢獻。舉例来说,成員圖書館不應當和非成員共享系統的賬號和密碼。
《使用和轉引取自OCLC記錄的準則(Guidelines for the Use and Transfer of OCLC-Derived Records)》說明在哪些情況下,成員圖書館可以批准讓自己的館藏記錄與其他成員圖書館、非成員圖書館和其他的組織(包括商業機構)共享。《準則》允許在共享記錄方面有很大的機動性,強加的限制也很少。《準則》的設想是成員圖書館對這些共享是同意的,也是有所瞭解的。因此,成員圖書館可以對記錄的轉引以及以後記錄的使用會對合作組織產生的影響作出評估,並以此權衡共享記錄的利弊。新興的技術,例如Z39.50 Search和Retrieval Protocol,可以從一個成員圖書館的線上目錄中複製機讀記錄,而不經過該圖書館對複製意圖的認可。成員圖書館在OCLC WorldCat中所作貢獻受到傷害的程度取決於非成員圖書館不將其館藏提供給WorldCat卻使用取自OCLC的記錄程度。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小這種傷害:
- OCLC應當推動成員的成長以及鼓勵大家都來參與;例如,使用新的價格模式和保證從WorldCat獲取目錄記錄比從其他資源捕捉記錄更為有效。
- 對任何未經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記錄的現象,OCLC應當儘量加以監控並通知地區服務供應商和成員圖書館。
- 地區服務供應商應當不斷地幫助成員機構充分理解將他們目錄中的記錄和館藏增添到WorldCat,不僅對WorldCat和OCLC的持續成功,也是讓非成員機構懂得參與合作的好處,都甚為重要。
- 對任何未經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記錄的現象,地區服務供應商應當儘量加以監控並通知OCLC和成員圖書館。
- 成員圖書館應當作出恰當的努力,例如使用由OCLC提供的過濾和其他技術,拒絕非成員的圖書館在編目時使用取自OCLC的記錄,除非已經得到同意。
- 當成員圖書館覺察到任何未經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記錄的現象,應當儘量加以監控並通知OCLC和地區服務供應商。
1999 年 5 月 18 日被 OCLC 成員理事會一致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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