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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WorldCat 贡献资料的指导方针
- 在成员图书馆进行过编目的文献中如有按罗马字母表排列的最新书目和馆藏,就要将这些信息提供给WorldCat。
许多图书馆都询问这对它们意味着什么。大多数图书馆都会毫不犹豫地将供图书流通的馆藏提供给WorldCat,但不清楚是否应添加其他类型的资料。下面这些示例有助于您确定在什么情况下要,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不要,将馆藏信息添加到 WorldCat 中。
应添加到 WorldCat 的资料包括:
- 音像资料
如果资料是永久性馆藏的一部分,并出现在目录中,那么这些馆藏应当在 WorldCat 中。该资料不必分类即可包括在 WorldCat 中;许多图书馆只给音像资料分配登录编号、编入目录、并视其为永久馆藏的一部分。
- 图书馆不希望借出的资料
馆藏信息即使包括在WorldCat 中,也并不等于要强制任何图书馆借出这些资料。这仅仅表示拥有该资料。使用 WorldCat 的许多用户都希望附近的图书馆拥有资料,他们可以去那里使用这些资料。WorldCat 中提供的善本可以促进学术的发展,即使拥有该资料的图书馆不想将其借出。学者们通常都愿意作长途跋涉,以便获得现场查阅善本的特权。
- 当地历史资料
当地资料通常不包括在 WorldCat 中,因为通常觉得从国际的角度来看人们对这些资料并不感兴趣。但是,当地历史是一门发展很快的学科,看上去只有当地人感兴趣的资料,事实上可能具有更广泛的吸引力。包括当地资料可能是对 WorldCat 做出的最大贡献之一。
- 流动图书馆馆藏
如果已对这些资料进行了编目,并且可以满足顾客的要求将该馆藏中的资料借出,那么它们应包括在 WorldCat 中。但是,如果资料只是在流动图书馆中收藏,既从不允许进行馆际互借,也不可以来图书馆借阅,那么最好不要包括这些馆藏信息;至少在资料重新回到图书馆的常规馆藏中之前不应包括这些信息。
- 电子刊物
可以逐期访问的电子期刊馆藏信息应包括在 WorldCat 中。包含这些信息并不一定意味着能够将这些期刊中的文章借出,因为许多关于电子期刊的许可协议并不允许进行馆际互借。
不需要添加到 WorldCat 中的资料:
- 用来出租的馆藏资料
成员图书馆可能不会在出租或租借的馆藏资料(例如 McNaughton)编目方面花精力,因为这些馆藏在其本地目录中的状态是临时的。因此,不将这些馆藏的信息提供给 WorldCat 是一种可接受的例外情况。
- 备用资料
大学图书馆的一种常见做法是为并不属于馆藏的资料临时编目,以供某些课程备用。这些资料通常是教授要求当作备用的私人书籍或视频资料。由于这些实际上是临时性的馆藏资料,因此不必包括在 WorldCat 中。
- 机密资料
公司图书馆可能不希望让大家知道自己获得或拥有某些开放源的资料,因为这些资料的存在会显示出当前依然保密的公司兴趣所在以及具有竞争性的新产品开发。
- 政府文档
1995 年,经用户委员会讨论,政府文档(即使已编目和分类)可以合法地不遵守将当前拥有的所有资料按罗马字母编目添加到 WorldCat 这一要求。
- Web 站点和其他更短暂的电子源资料
尽管将这些资料包括在 WorldCat 中是有用的,但是不必为遵守 OCLC 准则而添加这些资源的馆藏信息。
- 成员图书馆应当“遵守 OCLC 采用的标准和准则,将书目记录和相关的数据建立在尽可能全面的级别上”。
这一准则允许图书管理人员按照其专业技术的水平将原始编目提供给 WorldCat。OCLC 意识到并不是所有的图书馆都能够将其馆藏中的每一项资料的原始编目建立在最高级别上。在有些级别比较简短的编目中,只有ISBN、主款目、标题、装订、复制说明以及相应的附加款目。对这些编目来说,K-级编目是可接受的标准和选项。成员图书馆总是能够通过区域性网络获得帮助其发展和巩固编目技能的编目培训。
注意:这些《OCLC WorldCat 合作原则的指导方针》是由《负责共同承诺的特别工作组》准备并由《成员委员会》在其 1999 年 5 月的会议上签署的。这些指导方针旨在帮助 OCLC 成员图书馆解释标题为“OCLC WorldCat 合作法则”的《成员委员会》文件。但是,随着图书馆和信息的不断发展,这些指导方针也可能需要相应地发展。
- 成员图书馆、地区服务供应商和OCLC将推动对已为用户批准并取自OCLC的记录的使用。
(这一条是《OCLC成员委员会》在2004年2月的决议中增加的。)
本指导方针的宗旨是保证合作组织的资源能为本合作组织带来好处并保护各成员图书馆在OCLC WorldCat中所作的贡献。举个例子,成员图书馆不应当和非成员共享系统的授权号码和密码。
《使用和转引取自OCLC记录的指导方针(Guidelines for the Use and Transfer of OCLC-Derived Records)》说明在哪些情况下,成员图书馆可以批准让自己的馆藏记录与其他成员图书馆、非成员图书馆和其他的组织(包括商业机构)共享。《指导方针》允许在共享记录方面有很大的灵活性,强加的限制也很少。《指导方针》的设想是成员图书馆对这些共享是同意的,也是有所了解的。因此,成员图书馆可以对记录的转引以及以后记录的使用会对合作组织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估,并以此权衡共享记录的利弊。新兴的技术,例如Z39.50 Search和Retrieval Protocol,可以从一个成员图书馆的在线目录中复制机读记录,而不经过该图书馆对复制意图的认可。成员图书馆在OCLC WorldCat中所作贡献受到伤害的程度取决于非成员图书馆不将其馆藏提供给WorldCat却使用取自OCLC的记录程度。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小这种伤害:
- OCLC应当推动成员的成长以及鼓励大家都来参与;例如,使用新的价格模式和保证从WorldCat获取目录记录比从其他资源捕捉记录更为有效。
- 对任何未经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记录现象,OCLC应当尽量加以监控并通知地区服务供应商和成员图书馆。
- 地区服务供应商应当不断地帮助成员机构充分理解将他们目录中的记录和馆藏增添到WorldCat,不仅对WorldCat和OCLC的持续成功,也是让非成员机构懂得参与合作的好处,都甚为重要。
- 对任何未经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记录现象,地区服务供应商应当尽量加以监控并通知OCLC和成员图书馆。
- 成员图书馆应当作出恰当的努力,例如使用由OCLC提供的过滤和其他技术,拒绝非成员的图书馆在编目时使用取自OCLC的记录,除非已经得到同意。
- 当成员图书馆觉察到任何未经批准就使用取自OCLC的记录现象,他们应当尽量加以监控并通知OCLC和地区服务供应商。
1999年5月18日被OCLC成员理事会一致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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